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期,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例增多。9月4日,文峰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南京中院就原告劉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資者與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徐翔、徐長江賠償合計損失110.26萬元,文峰股份對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實際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
此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對8名投資者訴被告王某某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經公告送達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賠償損失共計65萬余元。
在市場人士看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落地案件增多,對操縱市場的立體化追責信號明顯,主要有三方面意義,首先,為受損投資者挽回損失,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其次,落地案例將為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提供參考,加快推動司法解釋出臺;最后,立體化追責將進一步提高操縱市場違法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生態(tài),提振投資者信心。
落地案件增多
文峰股份在公告中稱,將就本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原告之一的代理律師、上海久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訴是原被告雙方的權利,我們相信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理性,也會積極應對二審訴訟。”
一直以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較少。近年來,在各方推動下,陸續(xù)有成功案例落地。2021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提起的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原告楊某訴闕某等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一審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是1999年證券法頒布以來,全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中第一單投資者勝訴的判決,實現(xiàn)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實務領域“零的突破”。
2022年9月份,上海金融法院對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判令鮮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470萬余元。該案是首例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優(yōu)先原則,以犯罪處罰款優(yōu)先賠付投資者損失的證券類侵權案件。
包含前述南京中院和福州中院的2起案件,目前公開的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已有五起。
談及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較少的原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分析稱,原因之一是此類案件民事責任的確定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確定更為復雜,裁判中在認定操縱行為的不法行為之后,還要解決投資者原告的損害范圍,尤其是操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難點問題,近日連續(xù)公開兩起相關案例,是法院在證券法民事責任司法實踐方面的有益探索。
許峰認為,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較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投資者對于索賠權利的認識不足,當下關于操縱市場索賠的普法宣傳總體不多,還需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二是證券法雖然有涉及操縱市場民事索賠的規(guī)定,但缺少相對細化可操作的司法解釋;三是操縱市場的被索賠主體大多都是自然人,原告投資者會對索賠后的清償能力產生擔憂。
為司法解釋出臺積累經驗
隨著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落地案例增多,也為起草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提供鮮活素材、積累裁判經驗,將加快司法解釋的出臺。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表示,深入研究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追責問題,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高曉力表示,抓緊制定關于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民事賠償?shù)乃痉ń忉尩取?ldquo;通過司法解釋明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失計算方法已經提上日程,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高曉力說。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之前,除了理清法律邏輯、夯實學理依據(jù)之外,還需要積累一些地方法院的裁判經驗,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類別案例的陸續(xù)發(fā)布,表明司法系統(tǒng)又向制訂頒行相關司法解釋的方向前進了一步。”湯欣表示。
許峰表示,這些案例都會對司法解釋的早日落地起到一定的參考和促進作用,希望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早日到來,給投資者發(fā)起索賠提供更加細化的法律武器,給代理案件和審理案件的相關法律從業(yè)人員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jù)。
近期,公安部也接連發(fā)布操縱市場刑事追責典型案例。8月28日,公安部經偵局發(fā)布第三批兩起操縱證券市場典型案例。自去年12月份以來,公安部經偵局累計發(fā)布三批五起操縱證券市場典型案例。此外,今年以來,對于操縱市場的行政處罰數(shù)量明顯增多。記者據(jù)公開信息統(tǒng)計,今年以來截至9月5日,證監(jiān)會和地方證監(jiān)局對操縱市場行為共下發(fā)1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比明顯增多。
結合最近公開的兩起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例,對操縱市場行刑民立體化追責的信號強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雷表示,嚴懲證券違法犯罪,需要進行立體化追責,讓違法者承擔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種責任,刑事處罰并不能代替民事賠償責任,近日公開的兩起民事賠償案例,就是單獨追責的案例。
“另外,最近相關部委也發(fā)布了操縱市場刑事案例,綜合來看,釋放出對操縱市場立體化追責、提高違法成本的明確信號。對于資本市場而言,追究民事責任,讓受害投資者得到應有的賠償,也體現(xiàn)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視和保護,有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程雷進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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