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
本報記者 吳曉璐
8月8日,證監(jiān)會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高鴻”)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經查,*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yè)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yè)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證監(jiān)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
當日,*ST高鴻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構成欺詐發(fā)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證監(jiān)會表示,*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同時,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jiān)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移送公安機關。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罰700萬元
根據《告知書》,*ST高鴻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yè)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這9年間,*ST高鴻主要通過兩種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參與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yè)務的方式,以及通過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yè)務的方式。通過這兩種方式,*ST高鴻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占各期披露營業(yè)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占各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另外,*ST高鴻2020年度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yè)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份,證監(jiān)會批準高鴻股份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總額為12.50億元。高鴻股份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fā)行。
最終,因財務造假和欺詐發(fā)行,證監(jiān)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以1.62億元罰款,對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江慶處以70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jiān)會擬對*ST高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以及配合造假的江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ST高鴻時任財務總監(jiān)、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丁明鋒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不久前,6月27日,證監(jiān)會在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造假案中,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此次對*ST高鴻配合造假方進行處罰是第二起。業(yè)界認為,未來,隨著配套機制完善,對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處罰也將常態(tài)化。
加大立體化追責力度
據記者梳理,2025年以來已有24家上市公司退市(含B股),其中,財務類退市9家,交易類退市9家(面值退市5家,市值退市3家,同時觸及面值退市和市值退市的1家),重大違法強制退市3家,主動退市2家,吸收合并退市1家。
在上述24家退市公司中,6家因財務造假被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而實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其中3家因提前觸及其他退市指標退市,3家最終以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目前來看,除*ST高鴻外,還有3家公司因財務造假實際觸及退市指標。
7月24日,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據告知書,5月20日,公司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證監(jiān)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7月1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公司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觸及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江蘇吳中醫(yī)藥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廣道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則分別于今年7月13日、6月13日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的財務造假情況,2家公司都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除了行政處罰和退市,后續(xù)*ST高鴻還可能面臨民事追責和刑事處罰的立體化追責。
證監(jiān)會表示,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jiān)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的規(guī)定移送公安機關。
對于財務造假,證監(jiān)會表示要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tài)圈”。
7月份以來,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港”)、瑞斯康達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浙江海鹽力源環(huán)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源科技”)等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公司實控人、高管等因財務造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告。其中,錦州港、金通靈等公司還正在被追究民事責任。
其中,力源科技因公司造假實控人被判刑,引發(fā)市場關注。7月29日晚間,力源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沈萬中送達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因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沈萬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30萬元。此次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刑事處罰與公司2021年財務造假案相關。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這說明監(jiān)管層對財務造假保持“零容忍”高壓態(tài)勢,釋放了三重信號:一是行刑銜接提速,效率空前;二是“首惡”優(yōu)先打擊,實控人及核心高管成重點追責對象;三是政策法規(guī)落地見效,多部門協同形成制度閉環(huán),強化震懾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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